法律知识

18岁男孩冒充民警在机场敲诈黑车司机被判拘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8 18:29
人浏览
刚满18岁的王鹏(化名)因在首都机场冒充警察多次敲诈“黑车”司机,今天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五个月;以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五百元;决定执行拘役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2006年1月8日至26日间,王鹏在首都机场2号航站楼地下停车场内,先后5次采取冒充首都机场公安分局民警,以实施治安拘留等处罚相威胁的手段,对无营运执照而载客的5名司机进行勒索,共索得人民币930余元及移动电话5部。“他们没有怀疑,有的还主动往我兜里塞钱。”王鹏描述着自己敲诈黑车司机时这样说,“我当时没有穿警服,只是说我是首都机场的民警,他们就害怕了。”

另外,王鹏在取保候审期间分别在2006年6月16日及10月27日,以借打电话为名,骗取安某及潘某移动电话2部(物品共价值人民币4900元),后被查获归案。

法庭上,王鹏流下了后悔的眼泪,说:“我知道错了,我爸把我养这么大不容易。”“我不应该沉迷于网络”。

记者获悉,王鹏在6岁的时候父母离异,王鹏一直与父亲相依为命。上初一的时候,王鹏迷上了网络游戏,并与其他人组队参加网络游戏竞赛。渐渐的他已经无法自拔,不再上学,整天沉迷在网吧中。为了玩游戏,王鹏还不顾家人的反对,离家出走,到外地参加游戏比赛。他用敲诈来的钱上网、与朋友吃喝。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鹏无视国法,为牟取私利,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另,被告人王鹏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诈骗罪,均应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罪名成立;鉴于王鹏自愿认罪,犯罪时尚未成年,部分敲诈勒索犯罪系未遂,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本着“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对被告人王鹏所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均从轻处罚。

宣判后,法官向王鹏发了一份法官寄语,希望他能真正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改正错误,在未来的人生道路上做一个有用的人。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