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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防队员偷他人'偷情'笔录伙同他人行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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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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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联防队员本为执法人员,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安调查笔录偷出,并交与同伙敲诈当事人。7月25日,江苏启东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犯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半。

2003年7月某日,刘某与彭某、殷某(均因绑架杀人案被判处死刑已执行)商定,由其利用时任派出所联防队员的便利条件,将施某、梁某因通奸而被派出所怀疑为卖淫嫖娼而制作的调查笔录偷出,用以敲诈施某的钱财。数日后,刘某偷出笔录交给彭某、殷某,后两人将笔录复印件交给施某,并索要一万元,后又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对施某进行威胁,索要钱财。后刘某得悉施某已报案且派出所已就此事开展侦查工作的情况下,认为犯罪已无法得逞,即通知彭、殷二人停止敲诈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胁迫等手段,强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是犯罪未遂,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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