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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让车压脚敲诈司机 三人上演苦肉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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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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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机停车时故意把脚放在车后面,当车开动后以脚被压伤为借口向司机索要财物,近日,三名被告人因敲诈出租车司机被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刑。

2007年5月至7月间,本市无业人员李兵、李占元、李金龙先后分别结伙或者伙同他人打乘出租车到昌平区红冶钢厂小区内,昌平区沙河镇西二村南门北侧、昌平区西环里小区内,昌平区沙河镇一胡同内、昌平区八街、昌平区小汤山镇一胡同内、昌平区沙河镇北大桥附近一胡同内、昌平区北郝庄村等地,然后以下车方便为借口让司机停车,将自己的脚放在车后轮旁边,当车开动时故意让车压脚。然后以车轧脚为由,采用威胁等手段,向多名出租车司机强行索要现金3168元及各种品牌手机八部,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900余元。其中:被告人李兵参与敲诈勒索10起,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900余元;被告人李占元参与敲诈勒索2起,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500余元;被告人李金龙参与敲诈勒索5起,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1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兵、李占元、李金龙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等手段,强行索要公民所有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兵、李占元、李金龙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兵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李占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李金龙兵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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