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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口“借”款40万 外甥敲诈舅舅领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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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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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因敲诈勒索舅舅,湖南省石门县的被告人陈某被石门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6年11月8日晚,陈某纠集魏某(另处)到舅舅易某家“借”钱。次日零时30分许,两人打车窜到石门县楚江镇易某家中,见家中只有易某一人,还没睡觉,陈某开口即向易某“借”款40万元,把写着“劝舅舅你千万别拿自己的性命开玩笑,也别拿全家人的性命开玩笑”等内容的恐吓信亮给易某,还说个子高大的魏某是“广东来的朋友”。易某见状,把身上仅有的1.1万元现金全部给了陈某。陈某威胁易某不许报警,交给易某一张写着账号的纸条,要易某次日汇款。

 陈某和魏某离开现场后,流窜到长沙和贵州六盘水等地方。其间,陈某多次打电话给易某家,威胁易某汇款,易某报案,陈某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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