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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汇钱就向饮料内注射农药' 一男子敲诈'统一'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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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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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周某向怀柔区“北京统一饮品有限公司”敲诈勒索一案,被告人周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1岁四川籍男子周某,辞职后为钱发愁,于是想起了早前在报纸上看到的一条关于给食品公司写恐吓信敲诈钱财的报道,自己也想尝试用向饮料内注射农药后再进行要挟的方法骗些钱花。

2007年1月的一天,他先到以前打工的“京味爆肚”职工宿舍偷走了一名同事的身份证,并用它在农行开了一帐户。随后,被告人周某买了一瓶“统一”冰红茶,按照印在包装上的公司地址寄出了一封恐吓信,信上要求该公司于2007年1月15日中午12点之前往周某事先开的农行帐户上汇入20万元,否则就买一批该公司生产的饮料,把农药注射进去后再投入市场,最后通过媒体进行报道,让“统一”公司受损失并破产。如果1月15日那天看不见钱,1月16日就要40万元,如果1月16日还没看见钱,他就不要钱了,就要实施计划。汇款时间最迟不能超过2007年1月16日下午5点。

但是这封信寄出后,周某并没有收到“统一”公司的汇款。于是,被告人周某就按照“统一”冰红茶包装上的电话给该公司打了电话,让该公司尽快汇款,但后来该公司始终没有给被告人周某汇款,而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据被告人周某供述,他在敲诈“统一”公司之前还用同样的方法敲诈过“小洋人”饮料公司,但经调查,该公司从未收到过恐吓信。

怀柔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方法,勒索公司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被告人周勤敲诈勒索未遂,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后,周末当庭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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