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李某从网上得知有人盗窃公墓骨灰盒,对公墓管理单位进行敲诈的信息后,便伙同卢某利用此手段,流窜到
济南、
北京作案2起,获利2万余元。11月20日,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8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在捡塑料瓶时认识了被告人卢某。后李某提议一起去偷公墓的骨灰盒,然后向公墓要钱,卢某同意了。后李某让卢某拿其捡的一个叫“王朋”的身份证在山东泰安的农业银行开了一个帐户。
2008年4月29日,被告人李某和卢某在山东省济南市一陵园内,窃取停放在陵园内的骨灰盒两个,并以告知骨灰盒藏匿地点相要挟,向陵园勒索财物。2008年5月4日、6日,陵园先后两次向被告人李某指定的帐户内汇款共计人民币9000元。
同年5月11日,被告人李某和卢某在海淀区一墓园内,窃取停放在墓园内的骨灰盒两个,并以告知骨灰盒藏匿地点相要挟,向墓园勒索财物。5月13日,墓园向被告人李某指定的帐户内汇款人民币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手段强行索要他人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仍不思悔改,并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卢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小,量刑时酌予体现。
最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卢某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