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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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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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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招摇撞骗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上海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唐某某。 

2008年6月30日,上海某某餐饮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某接到自称为南汇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张小峰”(另案处理)的电话,称其正负责某某南汇分店的筹建审批,要求朱某某购买两套消防学习资料以免除培训,并称将于2008年7月3日下午派一名消防战士前来送书。被告人唐某某于2008年7月3日下午16时许,至本市曲阳路某号某某酒店经理室,自称系“上海消防信息发放处”现役战士,将二套非法出版的“消防学习资料”交给上海某某餐饮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某,收取购书款人民币5,920元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裁判要点】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某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罪名成立。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军队的声誉和正常活动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某某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唐某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二、缴获的二套非法出版书刊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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