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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企两经理借改制贪污500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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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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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北京市京朝城乡建设模板租赁站经理金宗琦与财务主管冷建春,在国有企业改制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少报债权、虚列债务、隐报资产等手段,共计贪污490余万元。今天,北京市二中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金宗琦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冷建春有期徒刑七年。
2000年8月至12月,金宗琦在北京市京朝城乡建设模板租赁站改制为北京市京朝城乡模板租赁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利用担任该租赁站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该租赁站财务主管冷建春,采取向国有资产审计、评估机关少报应收租费、多报预收租费、隐瞒单位小金库和一辆帕萨特轿车等欺骗手段,隐匿本单位财物价值人民币490余万元,将上述公共财物转移到改制后由金宗琦控制的北京市京朝城乡模板租赁有限公司。金宗琦在该公司占有总股本58.26%的股份,冷建春占有总股本4.85%的股份。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金宗琦、冷建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单位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少报债权、虚列债务、隐瞒不报部分资产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冷建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金宗琦、冷建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已实际控制了公共财物,应系贪污既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金宗琦、冷建春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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