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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九十万 受贿三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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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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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合并判处莱芜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士范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士范于1993年1月至2003年2月间任山东省莱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系山东省莱芜市第15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4年10月17日被罢免)。1991年12月至2002年5月,被告人王士范利用担任山塑机厂长、华冠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华冠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作案10次,贪污现金共计人民币58.7143万元,华冠股票18万股(折合人民币36万元),共计人民币94.7143万元;另外,王士范还为他人谋取结算工程款、职务安排、工作调动等方面的利益,先后索要、收受人民币28.71万元和价值2.2667万元的物品。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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