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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安移民专干贪污移民款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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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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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5月16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贪污移民款项的移民专干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
刘某系万安县某乡的移民专干,从2002年8月至2004年4月,他利用其受委托管理、下拨移民款项的职务便利条件,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六次采取虚构工程项目或者在实际工程项目上多报工程款的手段,骗取多个移民项目中的移民款2.57万元,从中分得赃款14954元。案发后,刘某已退清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受委托管理国家公共财产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国家公共财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退清赃款,有悔罪表现,故法院在量刑时对其作出了从轻处罚并适用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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