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原四川省
宜宾市
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长宁县
双河镇伏头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张正和因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日前被长宁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
2004年4月,在分发退耕还林补助款中,宜宾市长宁县双河镇伏头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张正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伏头村支部书记练某、伏头村文书兼会计张某,在双河镇财政所领取了伏头村2003年度退耕还林472.3亩的种苗费、医疗教育费33061元以及补助粮食141690斤。为了达到中饱私囊的目的,张正和与练某、张某三人截留了伏头村五组、十一组共45亩退耕还林的补助现金3150元和粮食13500斤,张正和将补助粮食变卖后获款9450元。事后,张正和与练某、张某三人将非法所得的1.26万元平分,各得4200元。案发后,张正和退还了贪污所得的4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