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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马蓬村村长贪污土地补偿费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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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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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河南省济源市东马蓬村村长王振国,因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土地征用补偿费,日前被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王振国,1992年至1999年历任济源市东马蓬村村长、东马蓬居委会主任、支部书记。1995年11月13日,王振国在济源市宣化制氧厂取走本村土地补偿款5000元,私自截留侵吞。同日,济源市市政公司以250吨水泥清偿其应付东马蓬居委会的土地征用补偿款,王振国在接收水泥后以5万元的价格将水泥卖出,然后在未向居委会财务报帐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将款存入济源奉仙储蓄所。后王振国私自截留侵吞了该款中的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振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土地征用补偿费3万元占为己用,其系在协助政府从事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及对征用补偿费的管理中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其身份符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规定,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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