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林业局一职员贪污“回扣”被判缓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20 19:50
人浏览
国家林业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职员颜某,在物资采购中索要并贪污7万余元“回扣”,今天上午,颜某被东城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由于颜某自首和主动退赃的情节,法院同时宣告对他缓刑4年。

  48岁的颜某是国家林业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外资项目管理处职员。1999年8月至12月间,颜某利用负责物资采购的职务便利,在采购过程中,要求供货方北京华利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报价的基础上加价人民币12万元,并将此款以现金形式返回,双方以加价后的价格签订了合同。北京华利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货款后,将现金人民币12万元返给了颜某。颜某将其中4.32万元交给主管领导宋某,将其余7.68万元据为己有。颜某在单位调查过程中,主动交代了贪污的犯罪事实,目前赃款已全部退还。

  东城法院认为颜某贪污罪名成立,但由于颜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主动退赃,并且真诚表示悔改,因此依法对颜某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来源:京报网-北京晚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