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沈阳一村主任伙同兄长造假账贪污21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20 21:42
人浏览
辽宁省沈阳市一村委会主任利用手中职权,伙同哥哥采用开假收据平账等方式,共私吞公款21万余元。近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犯有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村主任谭侠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财产13万元。
2001年6月4日,谭侠从于洪区建委领到8万元的河道改造款,他没有将这笔钱交余良村基建办入账,而是让哥哥谭辉找到一工程队的负责人,让其出具一张收到8万元工程款的假收据,以此在村基建办将此款冲平,将8万元河道改造款占为己有。

2002年3月,沈阳市一工厂用一台红旗轿车顶账,作为向余良村交付的25万元土地承包费。为掩人耳目,谭侠又让谭辉找一余良村另一施工队队长,让他写了一张收到该红旗轿车顶替25万元工程款的假收据。此后谭辉拿着该张假收据指使会计平账。在此期间,由谭辉提议并经谭侠同意,两人将红旗轿车送到典当行当了5万元后,将该款非法占为己有。事后,谭侠为答谢施工队队长,为其无故追加工程款3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侠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假收据平账的手段伙同兄长共侵吞集体财产210541元;其身为村主任,利用协助政府从事防汛管理之机,用假收据平账侵占8万元防汛款;将103500元村集体资金挪作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
来源:人民法院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