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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两硕鼠5年200余次贪污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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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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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趁公司财务管理漏洞,出纳员、操作员相互勾结,在五年时间里先后400余次贪污公款200余万。近日,重庆垫江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德玉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李锦梅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王德玉、李锦梅所在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江县支公司的前身是全民性质的企业,2003年9月26日经批准改制,同年10月1日正式挂牌营业。1998年12月,被告人李锦梅、王德玉见公司财务管理混乱、漏洞较大,便共同萌发了贪污公款的念头。
1998年12月28日至2003年5月15日和2003年7月8日至9月29日期间,二被告人分别利用出纳员、电脑业务操作员的职务便利,在子女婚嫁保险、个人养老保险、夫妻恩爱保险、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简易人身保险、五年期特约简易人身保险等险种中,采取编造、扩大数额、修改投保人姓名、代签、假造领款人姓名等手段,以虚列支出、少支多报、重复退保费等形式,由李锦梅操作打印假的付款单据,王德玉将款套出,然后二人平分。李锦梅共同或单独作案378次,参与金额137.9万余元,分得赃款计人民币67.7万余元;王德玉共同或单独作案377次,参与金额136.2万余元,分得赃款计人民币65.3万余元。
2003年10月7日至2004年3月2日期间,在企业改制后,被告人李锦梅、王德玉仍利用出纳员和电脑操作员身份的便利,盗用他人电脑密码,以相同的方式将款套出。被告人李锦梅共同或单独作案71次,参与金额83.2万余元,实得赃款人民币44.1万余元;被告人王德玉共同或单独作案96次,参与金额近100万元,实得赃款人民币60.7万余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二被告人所贪污和侵占公款的23.9万余元已如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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