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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杞县原审计局长贪污公款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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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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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杞县审计局原局长谢某因贪污公款,近日被杞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1997年,谢某在担任县审计局局长时,以本单位审计事务所的名义从银行领取“会计顾问费”15000元后,没有交到审计事务所入账,而是据为己有。1999年9月15日,他又开虚假发票,从单位报销9860元。群众举报后,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谢某共计贪污公款24860元。案发后,谢某将赃款全部退还。
杞县法院认为,谢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本人认罪态度好,且积极退回赃款,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所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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