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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科长齐上阵 合谋贪污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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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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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单位的经理和科长相互勾结,利用企业改制、解体之际贪污公款,近日,四川泸州市纳溪法院以被告人沈建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朱喻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二被告人违法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原泸州市纳溪区大州驿粮食收储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经济性质属国有,时沈建强任该公司经理、朱喻兰任会统科科长。2002年4月-12月,二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司改制、解体之际,以做假帐的方式,隐匿公司公款私分;沈建强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公司出卖原花果镇绍坝街上修建的一楼一底约140平方米的一幢房屋的实收款5万元(原账目上未移交)以自己和其妻的名字分两次存入银行;沈建强利用销售公司粮食之机,收受贿赂款。
经统计,沈建强个人实际贪污公司公款13.88万余元,贪污出卖房价款5万元,收受他人贿赂1.4元;朱喻兰个人实际贪污公款11.29万余元。
法庭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同时,沈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当适用数罪并罚。由于二被告人在司法机关传讯期间,均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行为,具有自首的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在司法机关审查期间,退清了全部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朱喻兰犯罪后具有自首和立功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庭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如前所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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