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做假账贪污12万 广州一会计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21 02:59
人浏览
培训中心会计发现单位管理混乱,私做假账,1年内贪污12万多元。近日,这名会计被番禺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10年徒刑。

  现年32岁的黄雄波是广东茂名人,大专文化,原在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任会计。1998年11月到1999年11月,他多次以“提备用金”、“费用报销”等名义从中心账户取了22.3万多元,并私自将其中的17.8万元截留挪用。为填补账上亏空,1999年6月到9月,他在账上加大支出款项,虚构单位支付“物业管理费”,先后6次做假账,将12.2万元占为己有。后来单位发现有人在账上做手脚,1999年11月,黄雄波向单位退出6万多元赃款后潜逃。去年底黄被抓获。

  番禺法院审理认为,黄雄波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已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
来源:南方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