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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威信原发改局出纳利用财务管理漏洞贪污26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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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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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绍通市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贪污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罗正英有期徒刑十四年。

威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正英,原系威信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务员,担任该局出纳职务。罗正英在担任威信县发展和改革局出纳期间,由于该单位未严格财经管理制度,为了所谓“方便工作”,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印件章均由被告人罗正英一人保管。在2006年至2007年4月15日期间,被告人罗正英利用担任单位出纳的职务之便,以支付工程款等为名,采用从单位基本账户和以工代赈专户上,开现金支票提取现金、直接提取现金、转账到自己的储蓄卡、银行账户上提取现金等手段,将公款2655920.23元据为己有,用于购买外围“六合彩”、赌博、外出旅游等。

威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正英身为国家公务员,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列支付工程款等名目开现金支票提取现金、直接提取现金等手段,将其单位管理的以工代赈工程款和单位基本账户上的公款据为己有,数额达260余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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