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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遂昌水利局原党组书记贪污受贿一审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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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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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近日,浙江丽水遂昌县法院对遂昌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罗福裕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罗福裕有期徒刑十五年。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获成立.被告人罗福裕利用担任遂昌县农业局局长、遂昌县水利局局长和党组书记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41884元、购物卡3000元,并为他人谋利,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其利用前述职务之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112652.60元,其行为又构成贪污罪。其在担任遂昌县农业局长、遂昌县水利局局长期间,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其行为又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罗福裕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总刑期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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