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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教育研究院原院长涉嫌贪污受贿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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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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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浙江省嘉兴市教育研究院院长欧益生因被检察机关指控贪污、受贿两罪在嘉兴市南湖区法院接受审判。欧益生对检方指控并无异议,并当庭忏悔,称愧为老师之尊称。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据嘉兴南湖区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0年,欧益生在担任嘉兴市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嘉兴市教育研究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试卷印刷业务、复习教材出版、采购劳技教材等工作中,多次收受、索取印刷厂厂长、出版社业务员、聘用人员等贿赂的财物,共计48万余元。

  2008年4月,嘉兴市教育研究院与嘉兴教育学院合署办公,欧益生兼任嘉兴市教育学院党委委员、课程改革研究处处长,他趁两院合署之际,将嘉兴市教育研究院在阳光大酒店和嘉兴宾馆的预存款合计57811.80元未按规定上交,隐匿在帐外,后用于个人消费。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欧益生刑事责任。

  在法庭开庭审理中,欧益生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忏悔:“我热爱自己的工作,也很投入,走到今天,我只怨没有把握好自己。这些钱并不能改善多少生活,但别人送东西,不收又显得见外。有时候,想着拿些回扣给手下的兄弟发些辛苦钱,但拿到手却发现见不得光,只能把钱放在自己兜里,慢慢地变成了今天的局面。现在把事情一件件说出来,心里的压力也释放出来了。”法庭上,欧益生自始至终流着忏悔的泪水,多次称自己不配被人尊称为老师。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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