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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名目套取公款8万元 勘察队长以贪污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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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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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取钱财,某地质勘察队队长编造名目违规套取公款。日前,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该队长有期徒刑5年。

今年47岁的刘某自1999年始担任天津市地质勘察院下属单位某勘察队队长,负责该队全面工作,该队的人事及财务均由勘察院监督管理,刘某负责该队生产经营和队内人员安排。2008年2月底至3月初,刘某在勘察院领导及财务科不知晓的情况下,利用其职务之便,擅自违规指使该队核算员,以领取其2007年度年终奖金为名,领出支票9张,共计开出金额8万元,打入其个人的银行卡中,并以材料费、油费等票据应付院财务科,虚报平账,之后将该款自己消费使用。

2008年6月11日,勘察院经考核核定后,将刘某2007年的年终奖奖金5.9万余元(税后)统一由财务科打入其工资卡中。刘某仍未向单位讲明其违法套取单位现金一事,亦未及时将套取的款项退回。此后,勘察院财务科根据银行风险提示核查账目,刘某于2008年9月12日主动将1.5万余元退交到队里,并由该队核算员将该款上账。勘察院纪检部门在随后对刘某个人及其所负责管理的账目进行审计中,查出刘某套取公款的事实,并就已掌握的事实、证据对刘某调查谈话,刘某未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后经单位纪检部门多次教育,至2009年初,刘某如实向单位纪检部门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倒出公款8万元占为己有的事实,并于同年4月1日向单位退交现金8万元,于当月27日交纳罚金5万元,勘察院遂对其作出了相应处罚。2009年6月4日,检察机关根据举报材料对刘某立案侦查,并在获取相关证据后,将刘某抓获归案。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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