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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员冲正度数报假账两年半贪污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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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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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公司收费员,本应遵规守纪认真收费,却因贪心而利用手中权限贪占国家钱财,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6月7日,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贪污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廖建华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至2009年2月,被告人廖建华在担任该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龙布供电所收费员期间,采取利用电脑冲正权权限修改部分用电户的用电起、止度的手段,即在收取电费过程中,先按用电户的实际用电数量开票、收费,后利用冲正权限在电脑上修改用电户的起止度,利用提高起度或降低止度的方法,减少用电户的实际用电量后向供电公司报账,从中截留电费,分37次共截留电费30116.53元并用于个人开支。

另查明,被告人廖建华在归案后,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退清了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建华受国有公司的委托管理国有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电费,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退清所有赃款,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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