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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派出所所长贪污40余万元被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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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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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公安分局后沙峪派出所原所长苏跃民,伙同所内警长李红文,5年间侵吞公款及财物价值47.6万元。近日,顺义法院以贪污罪判苏跃民有期徒刑12年,李红文因揭发有功被免予刑事处罚。

2001年12月至2006年4月间,任后沙峪派出所所长的苏跃民,先后多次以“打白条”的方式将40余万公款取出占为己有,这些钱都是政府给派出所的拨款和所内治安费。

苏跃民在庭上辩称,自己取钱是为了报销手机费和医疗费,曾和领导请示过,但他的领导对此予以否认。此前,苏跃民在向公安机关供述时还说,他把这些钱都花在疏通上下级关系上,但庭审时,他又翻供说钱都借给别人做生意、买房子了。

此外,苏跃民还让派出所司机和警长李红文先后帮他买了一台价值9900元的背投电视和两台价值2.6万元的笔记本电脑,而李红文被控贪污的2.6万元钱正是帮苏跃民买电脑的钱款。

经法院查明,苏跃民利用担任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5年间先后9次侵吞公款及所内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7.6万元,李红文侵吞公款人民币2.6万元。

据了解,苏跃民和李红文被人匿名举报到检察院反贪部门,办案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后,在苏跃民家中搜查并扣押了全部涉案财物,现已发还给后沙峪派出所。

法院认为,苏跃民、李红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款物,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以及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已构成贪污罪,应予惩处。

鉴于苏跃民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红文向司法机关揭发苏跃民的部分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属立功,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此免除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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