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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一副团长贪污受贿被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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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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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农一师十六团原副团长李新建有期徒刑十二年。同案被告人李萍、杨建新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年。同案被告人唐贤飞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李新建系兵团农一师十六团副团长。在担任十二团二十四连连长期间,李新建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妻唐贤飞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中,李新建收受贿赂15.15万元,唐贤飞收受贿赂15.1万元。

李新建、李萍(原连队会计)、杨建新(原连队出纳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或分别采取骗取手段,贪污连队公款。其中,李新建参与贪污公款18.84万余元,李萍参与贪污公款17.74万余元,杨建新参与贪污公款4.8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新建和其妻唐贤飞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系共同犯罪。李新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唐贤飞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李新建、李萍、杨建新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己构成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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