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怀远一银行职工贪污60余万元买股票获刑11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21 20:30
人浏览

  “股票有风险,投资须慎重”!可股市的高回报,还是吸引人们“前赴后继”。日前,怀远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银行职工贪污公款602000元用于炒股,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责令退赔非法所得。

  李伟原系银行分理处主管会计,因2008年上半年,炒股亏本和借款即将到期,为了还钱和继续炒股,与王某某(另处)内外勾结,于同年6月27日至8月4日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假的身份证办理挂失和覆盖密码等手段篡改储户陈某在银行的存款信息,然后又申办了银行卡,并于8月4日至当月23日用银行卡从其所在的分理处,浙江省慈溪市余姚市,安徽省宿州市、固镇县等地多家银行先后11次提取储户陈某的存款计602000元,予以侵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以假的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密码覆盖等手段,篡改储户信息,侵吞国有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做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化名)

蚌埠法院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