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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资金矿为名非法集资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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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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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李某伙同女友成立公司,以投资朝鲜金矿为名,非法集资290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李某因非法集资罪被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李某曾因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有过两次前科记录。2011年,李某伙同其女友(在逃)注册成立北京一家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通过召开推介会、熟人介绍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司在朝鲜的金矿及山东的大理石矿等项目,承诺投资收益率最低每月5%。除高额返利外,李某还承诺以矿山设备等资产作质押,其女友作为担保人。

  至2012年3月,李某与女友以此方式累计吸收社会公众资金2980万元。不久,这种所谓的经营模式就出现了问题,随即公司的资金链断裂。在无力还本付息的情况下,投资者向警方报案,李某后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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