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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小诊所看胃病 一周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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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2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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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小诊所看病,却出现不适,一周后意外死亡。死者家属认为是医疗事故,而小诊所认为自己的诊疗手段并无过错。双方为赔偿问题陷入纠纷。近日,在泥河司法所的调解下,庐江县龙桥镇村民宛某的家人和诊所就有关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9 月29日,宛某经人介绍来到张某经营的诊所看胃病,张某在询问相关病情后,给宛某开具了一些治疗胃病药品。宛某吃药两天后感觉食欲不振、腹胀,宛某丈夫便打电话向张某询问原因,张某嘱咐如果情况严重,建议复诊或看其他医生。10月7日晚,宛某女儿打电话告诉张某其母亲去世,认为属于医疗事故,要求张某赔偿相关损失。在遭到张某拒绝后,宛某亲属先后两次来到张某经营的诊所讨要说法。

  10月9日上午,宛某家属与张某一起来到泥河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及时受理了该起纠纷。当天下午,调解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所在村村干进行首次调解。

  宛某家属认为宛某胃病多年,一直相安无事,偏在张某诊所就诊期间死亡,是张某开具的药品有瑕疵,并且诊疗手段有问题,宛某系医疗事故死亡,要求张某承担医疗事故责任,赔偿损失30万元。而张某辩称其经营的诊所证照齐全,药品进货渠道正常,且给宛某开具的药品已经卫生部门鉴定无质量问题,自己诊疗手段无过错,只愿意从道义上给予宛某家属5000元。调解人员对宛某的死亡表示同情,针对双方当事人争论焦点,即宛某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建议死者家属向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死者家属认为按照农村习俗,死者既已去世,应尽快入土为安,不愿意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

  10 月10日上午,调解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二次调解。为防止双方当事人见面后情绪激动,调解人员采用背靠背调解方法。先将死者家属召集在调解室,向其说明如果不愿意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就缺乏依据要求对方按照医疗事故赔偿,并且向宛某家属宣传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随后,在与诊所经营者张某交谈中,调解人员希望其端正态度,即使宛某不是因医疗事故死亡,但其是在张某诊所就诊期间发生意外,张某也应从道义上给予关怀。经过调解人员多轮协调,当天下午2时许,双方最终就有关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李泽生 杨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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