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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闯关拒检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22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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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达到醉驾标准的酒驾一律按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但在昨天,渝中区检察院公布了一起没有以危险驾驶罪起诉的酒驾案。

  因为,嫌疑人酒驾后拒不停车接受检查,还一路狂奔撞了一辆出租车。检方指控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酒驾冲关后一路狂奔

  上周,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人称,今年7月25日凌晨2时许,林某饮酒后驾驶渝AMN***轿车途径渝中区较场口转盘。民警发现该车行驶异常,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林某没停车,狠踩油门高速冲过检查站。随后,民警驾车追随。在明知有警车紧追的情况下,林某继续高速往菜园坝方向行驶。

  事后林某供述,酒驾前,他和朋友在较场口一酒吧喝酒。酒后他驾车回*,开到较场口转盘,看到有交巡警向他打手势示意停车,他怕被交巡警发现酒驾,就加速向中兴路行驶,看见后面有警车跟着,他更慌张了。

  交巡警证实,林某当时车速达到80公里/小时,他们出于安全考虑,跟了一段路后就没再尾随,而是向分局汇报该车车型以及行驶方向,分局立即把情况向各平台通报。

  把出租车撞上人行道

  林某交代,他驾车行驶到菜园坝转盘时,尽管当时车辆稀少,还是因为慌张撞上了一辆出租车。他没有停车,继续向菜袁路方向行驶,途径九滨路到达九龙坡区,被交巡警抓住。

  被撞的哥李先生证实,他当时在菜园坝下客,车刚起步就看见渝AMN***轿车从南区路方向驶来,速度很快,突然撞上他的车。出租车被推离马路,右前轮被挤上了人行道,差点撞到立交桥下的柱子,左前门完全变形。肇事车猛踩油门逃逸。

  凌晨3时20分,九龙坡区交巡警接到渝AMN***涉嫌酒后驾车逃逸的警情后,在杨*坪直港大道将林某查获。民警将林某带回平台进行酒精呼吸测试,结果为189毫克/100毫升,后经抽血查出酒精含量164.4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驾。

  庭上辩称当时神志不清

  公诉人认为,林某为了逃避处罚,醉酒后高速驾驶,根据已有的证据,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堤、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案中,林某为逃避处罚,明知有警车追赶,仍不顾公共安全高速驾驶,在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后,继续高速逃逸。这足以说明,林某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对醉酒驾车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page]

  庭审现场,林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因为当时醉酒神志不清,且首次作案,恳请法官从轻处理。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酒驾撞死人被判无期

  2010年5月9日早上,陈*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一辆菲亚特轿车,继而撞上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陈*弃车逃逸。

  车祸后,菲亚特轿车司机陈某及其6岁女儿死亡,妻子王某重伤,公交车乘客刘某受伤。

  公诉机关认为,陈*明知酒后不能驾车,却驾车超速行驶,致两人死亡1人重伤,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月20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宣判:陈*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危险驾驶罪:拘役6个月以下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年以上直至死刑

  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个罪名的量刑差别很大。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是拘役6个月以下。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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