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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上坟酿火灾 护林员未到岗玩忽职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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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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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盱眙法院开庭审理冯某某、张某某玩忽职守一案。当庭宣判了冯某某构成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张某某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两被告人当庭拿到判决书之后,均悔恨不已。

  据判决书,去年4月至5月份,冯某某在任盱眙县林场古桑分场场长、古桑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期间,没有认真履行《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防火职责,落实管理制度不到位、疏于防范、监督管理不力、聘用护林员过少等;

  而被告人张某某作为古桑林场管理人员、定片防火责任人,在防火重点地区关键期间,不能在岗在位,导致居民有机会携带火种上山引发火灾。

  去年4月1日下午,冯某某召集场部管理人员开会,将古桑分场民兵营长张某某调整至失火地带防火值班,但是4月2日上午张某某为了处理自己的私事,没有到岗到位。

  冯某某检查工作时,发现张某某不在片不在点,亦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最终导致森林上山途中无人看守检查,当天,居民朱某某持铁锹、纸钱等物,至盱眙县古桑乡古桑林场老军山树林里上坟烧纸,后引起古桑林场马场组马西站老军山失火,过火树木均属于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经盱眙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价格为人民币332560元。

  去年5月14日,冯某某忽视特殊气候情况下的防火工作,导致古桑林场再次发生森林火灾。

  盱眙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时认为两被告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综合考虑冯某某、张某某的犯罪情节、危害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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