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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能体面回家抢劫好友获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8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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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东营一男子因欠高利贷,车子被放高利贷者拉去抵押,为了能体面地回家,该男子起了抢劫好友的歹念。最终,该男子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欠高利贷,汽车被人拉去“抵债”,为回家过年,就用砖头、电线对朋友进行殴打,抢劫车辆及钱财累计六万多元。最终,犯罪嫌疑人张某日前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4年春节前,张某由于欠高利贷,汽车被债主开去作为抵押。眼看年关将近,张某打算去偷辆车回家过年,不过由于害怕家中老父亲过问,就想到了“捏软柿子”——打朋友石某的主意,打算将为人老实的石某殴打一顿,然后抢走其汽车。

  2014年1月23日中午,张某请石某等人到张某所居住的地方吃饭。期间,张某对石某谎称,他有老乡要回家过年,当天晚上要租用石某的汽车。石某表示同意,并于晚上9点开车来到张某的住处。

  由于张某不接电话,石某便上楼敲门。起初,张某因为做坏事害怕而不敢开门,不过一番“思想较量”后,张某开门将石某迎了进来。然后用毛巾包着砖头对石某进行殴打,并用电线勒其脖子。张某谎称石某在外面惹了人,要想活命必须拿钱消灾。石某无奈只好书写了两万元的欠条。

  但张某仍不放过石某,又以还没有吃饭为由向石某索取现金。石某称身上没有钱,需要回宿舍取钱。张某表示同意,于是抢过车钥匙,驾车拉石某去职工宿舍取钱。

  由于当时宿舍内没人,石某找不到帮手,只好乖乖交给张某800元钱。之后,张某驾驶石某的汽车离去,警告石某必须筹齐2万元钱,否则别想要回汽车。张某离去后,石某立即报警。听到风声后,张某非常害怕,在2014年大年初一那天,用迷彩布遮挡后牌后将车送回某处,然后打电话让石某去取,并称欠条已经弄丢无须筹款,只求石某放他一马。2014年2月12日,警方将张某抓获。

  最后,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相关知识拓展:

  抢劫罪的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

  (1)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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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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