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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天朔肖像权人格权案进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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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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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歌手臧天朔委托律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告北京网蛙数字音乐技术有限公司和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履行判决,向其公开致歉并赔偿损失。

  2000年10月17日到11月12日,网蛙公司和网易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举办了评选国内歌坛十大丑星的活动,并将臧天朔列为候选人,刊登了臧天朔的照片。最终,臧天朔以16911票名列第三名。臧天朔认为网蛙公司和网易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人格权、名誉权和肖像权,并给其造成经济损失,遂向法院起诉要求2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2001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2名被告的行为侵害了臧天朔的肖像权和人格权,判令网蛙公司和网易公司停止侵害、在网站上公开致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21500元。网蛙公司和网易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8月1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臧天朔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唐波律师介绍,2002年9月24日他们曾向网蛙公司和网易公司发送了律师函,敦促2公司自动履行判决,然而网蛙公司未作回应,网易公司表示要研究一下,但至今未见行动。于是臧天朔只有再次求助法律,申请法院对2名被告强制执行。

  目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臧天朔的执行申请,并将于近日向网蛙公司和网易公司发出执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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