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由工商局以及公安部门进行侦查核实,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行为处罚。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需要根据非法经营额、假冒的注册商标标识等方面确定案件情节的轻重。
一、假冒商标由什么单位查
假冒商标由工商局以及公安部门审查。如工商局发现涉及刑事犯罪,会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商标法规定: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标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具体情节和数额规定如下:
二十五、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的注册商标标识在1万份(套)以上的;
(三)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四)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标识或者人用药品商标标识100份(套)以上的。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的注册商标标识在10万份(套)以上的;
(三)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标识或者人用药品商标标识500份(套)以上的。
三、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区别
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