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地下埋藏物的所有权属于谁?
中国地下埋藏物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在发现地下埋藏物后,一般不需要经过公告程序,直接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我国法律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二、埋藏物具备的要件
埋藏物具备的要件如下:
1.一般为动产。
2.须有埋藏事实,以不易被他人从外部发现为必要。
3.埋藏物是有主物,只是所有人不明,而非无主物。
三、埋藏物私自占有的怎么处理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私自占有埋藏物达到数额较大的,可以构成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