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垄断协议包括哪些形式和内容
垄断协议的类型主要包括:
1.纵向垄断协议,包括维持转售价格协议、独家销售协议、独家购买协议等;
2.横向垄断协议,包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包括横向的协议和纵向的协议。横向协议通俗的说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同协议。比如一个市场区域,只有两家手机生产商,于是两个手机生产商达成协议,每年手机出货量不得高于10万台,所销售的手机价格最低不低于两千元,这样的协议就是横向协议。纵向协议,是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关于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者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这种情况多发于品牌厂商与经销商之间,比如出名的强生公司曾在经销协议中要求医药缝线的经销商不得以低于强生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这样的协议即属于纵向的垄断协议。
二、垄断协议的豁免情形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反垄断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为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垄断协议有哪些特征
法律快车提醒您,垄断协议具有以下特征:
1.垄断协议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
2.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多样化。垄断协议为广义概念,泛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联络并取得一致后而形成的协议、决定和其他协同行为。
3.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