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申请的说明书主要由哪些部分构成
专利申请说明书主要内容构成如下:
1.专利名称,要具体、贴切、简短;
2.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姓名、地址,其他次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下面栏目中填写;
3.申请人姓名、地址,可以和发明人一致,也可以不一致,申请人为单位的,要填单位全称;
4.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地址,代理人姓名;
5.申请费用及交纳情况,如实填写;
6.公布、展出情况,保密要求;
7.申请文件清单,包括:专利请求书、专利申请说明书、专利申请权利请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等的份数和页数;
8.附加文件清单,包括:代理人委托书、实质申请请求书、要求优先权声明等;
9.上述以外的发明人、申请人。
二、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是否可以修改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修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时,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为限;修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时,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三、如何理解专利申请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是指当事人就其已经在国内申请过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十二个月内,外观设计六个月内,再次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同一主题申请专利的,可以获得优先权,或已经在国外申请过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十二个月内,外观设计六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同等申请的,可以获得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