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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婚姻撤销程序申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26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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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进行婚姻撤销程序是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手续的时候,当事人需要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等材料。

  一、如何进行婚姻撤销程序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婚姻撤销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如果对方因为想要霸占财产等原因胁迫当事人结婚,这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撤销婚姻需要的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手续的,当事人必须要携带的材料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三、想要请求撤销婚姻应当哪些时间提出

  想要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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