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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条件的判决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2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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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婚姻无效条件的判决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起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基本信息、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一、婚姻无效条件的判决有哪些

  婚姻无效条件的判决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起诉状怎么写

  法律快车提醒您,无效婚姻起诉状应写明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与理由等。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分割,个人所欠债,个人偿还,共同所欠债,由双主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而且,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无效判决

  三、无效婚姻判决多久生效?

  无效婚姻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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