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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救济方法有哪些选择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2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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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婚姻无效的救济方法有,行政救济以及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其中的民事诉讼救济就是指,当事人本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宣告当事人的婚姻无效。

  一、婚姻无效的救济方法有哪些选择问题

  对于登记错误的登记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救济途径: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

  二、无效婚姻存续期获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无效的财产分割是:基于无效婚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由双方进行协议分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分割协议,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但要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不能将损害危及合法婚姻当事人。在无效婚姻中,无过错的一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无效婚姻申请人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无效婚姻申请人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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