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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同居期间所得财产该如何划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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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无效婚姻的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一般由同居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分割方案,协商无果的可诉至法院。法院将依照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相应判决。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存在重婚情形等等。

  一、无效婚姻的同居期间所得财产该如何划分

  法律规定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分割方式,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在婚姻无效的情况下,俩人之间属于同居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同居期间取得的房产等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的婚姻具体是哪些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您,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民法典律制度历来是民法典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律中也都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有3种: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

  三、要如何去确认婚姻是无效的

  1.行政程序。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婚姻效力持异议的,可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查证该婚姻关系确属无效的,撤销其婚姻关系,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2.诉讼程序。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婚姻持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的诉讼。人民法院一旦受理就应依法作出该婚姻有无法律效力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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