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种人有权利请求婚姻无效的情形
无效婚姻的申请人:
1.以和直系血亲结婚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是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婚姻无效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1.婚姻无效不一定要退还彩礼。
2.民法典对婚姻无效能否请求返还彩礼没有作出规定,如果因彩礼退还问题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3.实践中,若是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是:
1.当事人或其厉害关系人依法递交婚姻无效申请书;
2.确定婚姻无效管辖的法院;
3.接受法院的审理;
4.法院作出判决。且做出判决的,需将判决书送达婚姻登记机关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