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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26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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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股东抽逃出资的处理方式主要有股东会利用关联交易将自己的出资转出公司,再就是股东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额转出,又或者是通过其他的方式将出资抽回。

  一、股东抽逃出资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抽逃出资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行为: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主体要件,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3.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4.客体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抽逃出资罪时效是什么

  抽逃出资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时效是五年。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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