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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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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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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股东抽逃出资的处理方式是公司进行催告缴纳或者是返还,也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包括了控股股东抽资、关联交易抽资、非货币抽资等等。

  一、股东抽逃出资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如果抽逃全部出资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二、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涵盖了哪些行为

  1.控股股东抽资

  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关联交易抽资

  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3.非货币抽资

  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以分配利润名义抽资

  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5.虚增非货币资产

  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6.股权回购

  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7.抵押担保

  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股东抽逃出资

  三、抽逃出资罪的构成

  法律快车提醒您,抽逃出资罪的构成是:

  1.主体是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2.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3.客体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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