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能否指定特定继承人继承财产
遗嘱可以指定一个人继承。遗嘱指定继承人是有效的。立遗嘱就是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去世后将财产如何分配的个人意愿,如果将遗产指定给自己的继承人就是遗嘱,将自己遗产指定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就是遗赠。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指定遗嘱指定继承人怎么写
法律快车提醒您,指定遗嘱指定继承人需要具备以下的内容,具体如下:
1.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要求;
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
除此之外,还要在遗嘱中写明:为了防止本人去世后,近亲属因为财产归属发生纠纷,在具有正常的认识能力、表达能力清楚之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特立此如下遗嘱。
三、有哪些情况下遗嘱会失去效力
如下情况遗嘱会无效:
1.立遗嘱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遗嘱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的;
3.口头遗嘱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
4.遗嘱不能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即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