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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时效是几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2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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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是当事人超过这个时效没有起诉的,则可能不会胜诉。

  一、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时效是几年

  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内容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内容主要有:

  1.代位求偿权是一种债权转移权利。

  2.代位求偿权中的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引起。

  3.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必须以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为基础,保险人在赔付后自动取得代位求偿权。

  4.代位求偿权的范围不得超过保险人的赔付金额。

  5.保险人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

  6.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7.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 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8.代位求偿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 ,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三、确立代位求偿权的作用

  1.可避免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或获得的赔偿数额大于实际损失,而获不当得利,违反损害补偿原则。

  2.基于侵权制度的法理,是在追究最终负有清偿责任的人,使其不得因保险人的赔偿而免除其应负的责任。

  3.保险人在给付赔款后,自然要向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因此,不但被保险人获得其应得的补偿,保险人也履行了应尽的义务,而有责任的第三者也受到应有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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