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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追偿权怎么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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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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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证责任追偿权是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行使,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人不会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提供保证等。

  一、保证责任追偿权怎么行使的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保证人有哪些情形下不会承担责任

  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2.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

  3.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

  4.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

  三、担保人被起诉怎么办

  担保人被起诉应当积极应诉,并且根据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该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向债务人及其他保证人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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