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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损害责任应由谁负责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9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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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地面施工损害责任,一般情况下是由施工人负责处理的。施工损害纠纷的起诉流程是:当事人携带民事诉讼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之后会通知开庭等。

  一、地面施工损害责任应由谁负责处理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一般由施工人承担。即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施工损害纠纷起诉的流程

  施工损害纠纷起诉的流程如下: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施工损害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施工损害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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