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如何处理离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保险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9 13:03
人浏览
导读:离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保险问题的处理方式是:夫妻双方协议一致退保的,可以退还保险金;一方想继续投保的,可以对已经支付过的保费进行分割。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一般包括男女平等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等。

  一、如何处理离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保险问题

  离婚后保险的处理如下:

  1.如果是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人身保险,离婚时夫妻双方协议一致退保的,可以退还保险金,然后对保险金进行分割;

  2.如果一方想继续投保的,那就对已经支付过的保费或者当前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

  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保,或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而在婚后获得的保险金,严格来讲,这种情况不属于家庭保险。根据法律的规定,除夫妻另有约定外,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获得的保险金应归于一方个人而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缴纳保险费的,其应当以所缴纳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价值补偿另一方。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

  离婚财产分割不需要公证,使用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这个协议是离婚后自动生效的。不需要到公证处再办理公证手续。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在法官宣判判决书生效后,离婚审判过程中得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也是不需要再次去公证处办理的。

  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