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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对收到的支付令所产生的异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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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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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对收到的支付令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支付令后15天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形式的异议。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后会进行审查,该异议成立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该支付令失去效力。

  一、如何处理对收到的支付令所产生的异议问题

  对法院的支付令不服可提出书面异议。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明不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它是债务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手段。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只以债权人一方提出的主张和理由为根据,未经债务人答辩,所以法律允许债务人以异议的方式对支付令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债权人只能通过另行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符合哪些条件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需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其他物的给付请求或者行为给付请求,不得适用督促程序。

  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的。尚未到期或者虽然到期,但数额不确定的债权不得适用督促程序。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肯定。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6.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不符合前述规定的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支付令异议

  三、支付令的申请书怎么书写?

  法律快车提醒您,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必须提交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

  1.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债权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4.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应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如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收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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