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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归属考虑因素有哪些方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8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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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财产归属考虑因素一般包括物品的价值、财产的来源以及当事人的学习和工作需要等事项。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一般包括男女平等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等。

  一、离婚财产归属考虑因素有哪些方面

  1.考虑物品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对于不宜分割的财产,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处理。如果分给一方所有,应该在其他方面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如果一方实得物品价值高于对方,应该在钱款上比对方少分,没有钱款可分的,也可以作价补偿给对方。

  2.考虑当事人的学习和工作需要。

  3.考虑生活的需要。

  4.适当考虑财产的来源。

  如果夫妻在两地分居,在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差额部分,由多分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给另一方,或者是折价补偿。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人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应当以夫妻共有财产来清偿。

  二、离婚后财产分割起诉流程

  1.写好起诉书,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2.按时提供相关证据;比如要求分割房产,需要提供房本或者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借款合同等。如果要求分割存款,需要提供银行存款信息。

  3.按照法院通知准时出庭应诉;

  4.法院判决。如果对于判决不服在上诉期内可以上诉。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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